各中小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心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9年第3号预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校接到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工作的贯彻落实。
北安市教育局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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