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2023年在编教师能要三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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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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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2023年在编教师能要三胎吗?
可以
2022年开放三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2. 计划生育允许生三胎吗?
国家关于生育调节的规定
首先纠正你的问答,你应该要问的是是否允许生育第三个子女。在全面两孩政策下关于生育调节目前是以孩子数量来计算的,其中的孩子包括亲生、收养、捡养、领养以及再婚夫妇再婚前所亲生、收养、捡养、领养的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不存在允许或不允许,国家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夫妇是可以安排再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夫妻生育第三个或以上子女的,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具体办法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含港澳台地区)自行拟定相关条例规定。还有一个前提是夫妻双方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全面两孩”解读:任何合法夫妻均有生育两个子女的权利,生育两个子女并非生育两胎,按照政策规定如果第一胎生育两个及两个子女以上的夫妻不能够再生育,但不管第一胎生育几个子女,所有子女均为政策内出生,如果生育第二胎,则出生子女为政策外生育。
以贵州省再生育条件为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以上几个条件的解读如下: 第一类允许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条件:再婚夫妇满足前三个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第二类允许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条件:生育的前两个子女中有不能够成长为正常劳动能力的,但注意这需要鉴定;第三类允许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条件:这个是重点 ,并且这一点没有一个标准的官方解读,文中是说其他情形,这个条件非常宽泛,这里举例说明:假设夫妻双方中女方不是贵州省的人,并且女方所在地的条例规定女方能够再生育第三个子女,但是男方所在地条例规定不能生育第三个子女,那么这对夫妇是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因为法律中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这一类之下还隐藏有一种类型是涉外婚姻生育,按照最有利于夫妻原则的话,假设涉外婚姻中对方所在地未执行计划生育那么夫妻生育子女的个数就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再举例说明:贵州省某地夫妻丈夫张某、妻子李某,张某初婚,李某再婚, 李某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女儿,离婚时判给男方抚养,再婚后夫妻又生育了一个女儿,现在夫妻的子女数是记为0男2女,根据规定是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但夫妻必须向当地计生办递交申请书和有关证件复印件和佐证证明,然后计生办向县级计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再生育证(原来说的准生证),只有这样生育的第三个子女才是属于政策内生育。
总的来说,第三胎和第三个有区别,能不能生是一个伪命题,要注意国家是提倡生育两个子女,合法生育与违法生育的区别就是生育后是否交社会抚养费,并且夫妻双方在以后国家优惠政策中的享受力度不一样。
不知道您夫妇的具体情况,所以要根据您夫妇具体情况来判定你们到底还能不能生育第三个子女?如果想知道就把您夫妇的情况写在下方。
3. 计划生育协会是什么组织?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以倡导人民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为目标的全国性、非赢利性群众团体。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协助政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知识,教育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组织开展生殖健康咨询、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和流动人口服务等,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家庭发展能力。做好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的生活、生产、生育扶助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做强生育关怀行动品牌。以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其他组织的合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
(四)维护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倾听群众意见,反映群众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动员、引导会员和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五)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增强自身科学发展能力,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
(六)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为计划生育协会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七)深化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相关组织的联系,在交流研讨的基础上,开展务实合作。
(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对外宣传,在性与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家庭发展等领域和相关国际事务中积极发挥作用。
(九)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完成党和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扩展资料: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体系:
最高权力机构
全国理事会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执行其决议。全国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三)增补和更换理事、常务理事;
(四)研究和决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发展战略规划等重要事项。
执行机构
常务理事会在全国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执行其决议。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通过下一届理事会组成方案,审议提交修改章程的议案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其他有关文件;
(二)提出增补、更换及罢免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的议案;
(三)听取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开展调查研究,决定有关重要事项;
(四)按程序任免秘书长、副秘书长。
4.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是怎么规定的?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是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条例,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予以认真贯彻执行的实施办法。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将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方案的说明指出,改革后,我国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继续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5. 对公职人员超生新条例?
作为公职人员,不应该说出“超生新条例”这样的话来。
这只能证明你压根儿不了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你应该在网上通读一遍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6. 2021安徽人口与计生条例?
《条例》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夫妻现有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者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在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7. 2021年8月20号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是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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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2023年在编教师能要三胎吗?
可以
2022年开放三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2. 计划生育允许生三胎吗?
国家关于生育调节的规定
首先纠正你的问答,你应该要问的是是否允许生育第三个子女。在全面两孩政策下关于生育调节目前是以孩子数量来计算的,其中的孩子包括亲生、收养、捡养、领养以及再婚夫妇再婚前所亲生、收养、捡养、领养的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不存在允许或不允许,国家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夫妇是可以安排再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夫妻生育第三个或以上子女的,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具体办法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含港澳台地区)自行拟定相关条例规定。还有一个前提是夫妻双方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全面两孩”解读:任何合法夫妻均有生育两个子女的权利,生育两个子女并非生育两胎,按照政策规定如果第一胎生育两个及两个子女以上的夫妻不能够再生育,但不管第一胎生育几个子女,所有子女均为政策内出生,如果生育第二胎,则出生子女为政策外生育。
以贵州省再生育条件为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以上几个条件的解读如下: 第一类允许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条件:再婚夫妇满足前三个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第二类允许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条件:生育的前两个子女中有不能够成长为正常劳动能力的,但注意这需要鉴定;第三类允许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条件:这个是重点 ,并且这一点没有一个标准的官方解读,文中是说其他情形,这个条件非常宽泛,这里举例说明:假设夫妻双方中女方不是贵州省的人,并且女方所在地的条例规定女方能够再生育第三个子女,但是男方所在地条例规定不能生育第三个子女,那么这对夫妇是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因为法律中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这一类之下还隐藏有一种类型是涉外婚姻生育,按照最有利于夫妻原则的话,假设涉外婚姻中对方所在地未执行计划生育那么夫妻生育子女的个数就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再举例说明:贵州省某地夫妻丈夫张某、妻子李某,张某初婚,李某再婚, 李某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女儿,离婚时判给男方抚养,再婚后夫妻又生育了一个女儿,现在夫妻的子女数是记为0男2女,根据规定是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但夫妻必须向当地计生办递交申请书和有关证件复印件和佐证证明,然后计生办向县级计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再生育证(原来说的准生证),只有这样生育的第三个子女才是属于政策内生育。
总的来说,第三胎和第三个有区别,能不能生是一个伪命题,要注意国家是提倡生育两个子女,合法生育与违法生育的区别就是生育后是否交社会抚养费,并且夫妻双方在以后国家优惠政策中的享受力度不一样。
不知道您夫妇的具体情况,所以要根据您夫妇具体情况来判定你们到底还能不能生育第三个子女?如果想知道就把您夫妇的情况写在下方。
3. 计划生育协会是什么组织?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以倡导人民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为目标的全国性、非赢利性群众团体。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协助政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知识,教育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组织开展生殖健康咨询、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和流动人口服务等,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家庭发展能力。做好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的生活、生产、生育扶助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做强生育关怀行动品牌。以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其他组织的合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
(四)维护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倾听群众意见,反映群众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动员、引导会员和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五)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增强自身科学发展能力,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
(六)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为计划生育协会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七)深化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相关组织的联系,在交流研讨的基础上,开展务实合作。
(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对外宣传,在性与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家庭发展等领域和相关国际事务中积极发挥作用。
(九)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完成党和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扩展资料: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体系:
最高权力机构
全国理事会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执行其决议。全国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三)增补和更换理事、常务理事;
(四)研究和决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发展战略规划等重要事项。
执行机构
常务理事会在全国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执行其决议。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通过下一届理事会组成方案,审议提交修改章程的议案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其他有关文件;
(二)提出增补、更换及罢免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的议案;
(三)听取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开展调查研究,决定有关重要事项;
(四)按程序任免秘书长、副秘书长。
4.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是怎么规定的?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是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条例,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予以认真贯彻执行的实施办法。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将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方案的说明指出,改革后,我国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继续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5. 对公职人员超生新条例?
作为公职人员,不应该说出“超生新条例”这样的话来。
这只能证明你压根儿不了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你应该在网上通读一遍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6. 2021安徽人口与计生条例?
《条例》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夫妻现有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者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在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7. 2021年8月20号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是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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